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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合同的特點

法律3.28W
集體勞動合同的特點
勞動合同具有哪些特點
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1款的規定,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