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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合同的主體

在集體勞動合同中的主體是分為兩部分的,第一部分就是該公司或者企業等的工作人員,第二部分就是公司或者企業。它們兩個都屬於集體勞動合同中的主體,因為集體勞動合同就是由工作人員以及他們為之工作的企業來協商簽訂的一個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集體勞動合同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