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辯護職能,刑事訴訟

法律1.8W
辯護職能 刑事訴訟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訴訟職能




    刑事訴訟職能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刑事訴訟主體在刑事程序中所承擔的特定職責或可以發揮的特定作用。在現代刑事訴訟中,由於控訴與審判的分離、被告人獲得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形成控、辯、審三種基本訴訟職能共存的局面。



    1、控訴職能



    控訴職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證實犯罪並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確定刑罰權的職能。控訴職能的存在主要是基於國家懲罰犯罪的客觀需要,其行使主體要包括:公訴人、自訴人和被害人等。



    2、辯護職能



    辯護職能是指針對犯罪嫌疑或指控進行反駁,説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從輕、減輕、免除刑罰處罰的職能。人權、民主思想的傳播、程序公正化觀念的進行以及憲政制度的建立,是產生辯護職能的決定性因素。行使辯護職權的主體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人等。



    3、審判職能



    審判職能是指通過審判確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應否處以刑罰以及處以何種刑罰的職能。審判職能存在的理論根據是基於公證處理刑事案件的需要以及權利運行的科學要求,其行使主體只有一個,即是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其實刑事訴訟法總共有三種職能,而每種職能的主體和方式都是有所不同的,只有根據實際的案情去加以選擇,而且也對教育公民自覺遵守維護法律尊嚴有一定的作用,維護社會主義法治,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