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辯護人的範圍
刑事訴訟當中的辯護人一般都是律師,但是不是隻能由律師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呢?相信很多人對此都有所疑問。究竟刑事案件的辯護人都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刑事訴訟辯護人範圍是怎樣的。
一、肯定性範圍:
1、律師、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人民團體推薦的人
其中注意第二點親友、監護人
二、否定性範圍
1、正在執行刑罰的人(即使主刑執行完畢,還有附加刑的,仍不得擔任,緩刑也不可以)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4、公檢法、國家安全、監獄的現職人員(注意需為現職,此外不包括其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5、本院的陪審員(注意本院)
6、利害關係人
7、外國人
8、法官檢察官離職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
9、法官檢察官離職後,終身不得當原任職單位所辦理案件的辯護人
10、法官檢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任職的案件中擔任辯護人(這裏基本上跟迴避類似)
最關鍵的是對否定範圍的限制
如果屬於4-7但是,又不屬於1-3的監護人或者親屬可以出任辯護人,但是注意不能違反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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