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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有哪些

法律1.9W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有哪些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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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殊規定有那些?

《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屬同類法,是先法與後法的承遞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女職工的保護工作(制定保護性法規)可追溯到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有關女工人、女職工生育待遇的規定和1955年4月26日(國務院關於女工作人員生產假期的通知)在此兩法中對女職工作出了明確的保護規定。
  
在1988年6月28日國務院第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同時廢止了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有關女工人、女職工生育待遇的規定和1955年4月26日(國務院關於女工作人員生產假期的通知)。在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並頒佈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取代了國務院於1988年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系關於女職工保護方面的最新法規。對“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等等在法規中進行了明確,更好的保護了女職工權益。
以上就是女職工勞動保護特殊規定的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