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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用工勞動糾紛在哪仲裁

法律2.47W
異地用工勞動糾紛在哪仲裁
異地勞動合同發生用工糾紛應該在哪裏仲裁?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相關知識: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具體如何確定,如下所示: 一、地域管轄 又稱地區管轄,以行政區域作為確定勞動仲裁管轄範圍的標準。地域管轄又分為三種: 1、一般地域管轄。指按照發生勞動爭議的行政區域確定案件的管轄,這是最常見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轄。指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由某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