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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律師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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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律師收費

本站網小編在行政訴訟中,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後,當事人認為並提出該人民法院對該行政案件沒有管轄權。受案人民法院應對此進行審查,並分別作出移送或駁回的裁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管轄權異議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從離開住所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1年的地方,就是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