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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轄權異議收費

法律1.96W
法院管轄權異議收費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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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需要收費


根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六)項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
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由此可見,管轄權異議是需要收費的,具體收費標準參照各地區制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