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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哪個承擔責任

法律2.4W
工傷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哪個承擔責任
工傷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哪個承擔責任
1、工傷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勞務派遣職工受工傷的,由用人單位與工傷保險基金分別支付工傷賠償項目,用工單位不需要賠償。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全部工傷賠償項目。因為用工單位侵權造成的工傷,勞動者除獲得工傷賠償外,用工單位還需要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