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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意思自治限制

法律3.2W
合同法意思自治限制

合同法規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合同裏面的內容是非常全面的,許多都涉及了法律有關,如果其中的條款違反了合同法規,那麼這合同就是無效的,在履行合同的時候就會發生糾紛。所以,瞭解合同法規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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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意思自治這個是什麼意思啊?

意思自治本身是指民事或商事主體能夠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決定自己的活動,或者按自己的意志產生自己所希望形成的法律關係。
  公司意思自治,意味着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自主決定經營領域的經營活動而不受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的約束。我國公司法主要表現在:
  1.出資種類形態擴大,具體形態可以自主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和舊公司法相比而言,新公司法規定了更廣闊的出資範圍,而且出資種類可以由當事人約定,除非法律有明確約定。這有利於將各種有利資源高效結合在一起。
    2.經營範圍的選擇自由
    公司法不再對經營範圍做特殊限制,二是規定由股東自行決定記載於公司章程。特殊行業需要剝報批的除外。
    3.投資自由
    公司如根據經營需要進行融資、增減資本只要決議行使符合法律規定程序即可。
  4.高管選擇自由
  公司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可以自由選擇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而無須經過組織部門、人事部門等批准,只要符合法定任職資格,即可由股東按自己的意思決定。
  5.利潤分配自由
公司的税後利潤依法提取公積金後自由分配。至於如何分配、採取何種形式分配,或者不分配而轉增公積金等完全由股東自己決定,國家不予干預。
以上是對公司法意思自治這個是什麼意思啊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