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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等12部委關於公益性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的實施意見

文化部等12部委關於公益性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的實施意見

文化部等12部委關於公益性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精神,充分發揮公益性文化設施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大公益性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力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頒佈單位:文化部(已撤銷)

文       號:文辦發[2004]33號

頒佈時間:2004-10-13

實施時間:2004-10-13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加大公益性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力度

根據中央要求,享受國家財政支持的各級各類博物館(院)、展覽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烈士紀念建築物、名人故居、公共圖書館、學校圖書館、文化館(站)、文化宮(工人文化宮、工人俱樂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設施要向未成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尚未實行免費或優惠開放的,要於2005年1月1日前,向未成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

博物館(院)、展覽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烈士紀念建築物、名人故居要對學校組織的未成年人集體參觀實行免票;對未成年人個人參觀實行半價或1/4票價優惠;家長攜帶未成年子女參觀的,對未成年子女免票。有條件的紀念館可對公眾免費開放。

文化館(站)、文化宮(工人文化宮、工人俱樂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要堅持面向未成年人、服務未成年人的宗旨,並與學校綜合實踐活動相銜接,積極開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適合未成年人蔘與的活動。凡學校組織在該設施內開展的集體文化活動免費。未成年人個人參與的文化活動實行半價優惠或免費。

公共與學校圖書館要在國家法定節假日設定“未成年人蔘觀接待日”,免費接待未成年人蔘觀;對未成年人的借閲行為實行免費,對未成年人複印等收費項目實行半價優惠。公共圖書館要開設免費的未成年人閲覽室或未成年人多媒體閲覽室;面向未成年人舉辦的講座、培訓、展覽等各種活動免費;向中小學圖書館(室)以免費或半價優惠的方式提供適合未成年人閲讀使用的文獻資料。

要充分發揮各公益性文化設施提供精神文化服務、豐富羣眾文化生活、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作用,不能將公益性文化設施改作它用。主管部門要對所屬的公益性文化設施和場所開放情況進行摸底清查,名不副實的要限期改正,被擠佔、挪用、租借的設施和場所要限期歸還,最遲要在2005年3月底以前清理完畢。

二、免費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豐富思想道德建設內容

公益性文化設施在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的同時,要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持面向未成年人、服務未成年人的宗旨,區分不同層次未成年人的特點,採取各種措施,精心設計和組織開展內容鮮活、形式新穎、吸引力強的文化藝術活動,把思想道德建設內容與文化藝術活動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寓教於樂的方式,使未成年人在自覺參與中思想感情得到薰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實,道德境界得到昇華。

博物館(院)、紀念館、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美術館、展覽館、科技館要加強陳列展覽的預見性和計劃性,提高展品設計和製作水平,努力發掘和展示常設展覽和短期專題展覽中的愛國主義和思想道德建設內涵。舉辦知識性、趣味性、觀賞性緊密結合的陳列、展覽、知識講座等活動,不斷增強陳列、展覽、活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注意針對未成年人的興趣愛好,積極探索新的展示藝術和表現手法,注重高新技術和材料的合理運用。各類科技館還要發揮以在校大學生為主體的青年志願者輔導員的作用。充分利用多媒體等載體和採用親身體驗、自己動手等方式,激發未成年人對科學知識的興趣和探索、創新精神。

青少年宮、文化宮(工人文化宮、工人俱樂部)、兒童活動中心、文化館(站)、青少年科技活動中心要堅持公益性原則,從未成年人的需求出發,加強未成年人文化、科技等活動的輔導和培訓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活動,激勵和培養未成年人的參與意識和探索精神。組織未成年人業餘合唱團(隊)、舞蹈隊及其他文藝團體,廣泛開展歌詠、音樂、舞蹈等文藝表演、比賽和藝術創作活動;積極開展主題鮮明、小型多樣的知識講座、讀書、藝術培訓、科學體驗、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民俗文化活動。讓青少年和兒童在愉悦身心、鍛鍊身體的同時豐富知識,增長技能,陶冶情操。

公共圖書館要通過開設少兒閲覽室、舉辦面向未成年人的講座與培訓、設立少兒集體參觀接待日等方式,有針對性地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培養未成年人使用圖書館的意識,積極開展適合未成年人實際需求的各種文獻信息服務,讓未成年人在使用圖書館(室)的過程中豐富知識,增長見識,提高能力。

各級各類學校圖書館要制訂具體借閲辦法,積極向本社區或本市(地區)範圍內的未成年人開放。大專院校圖書館的讀者可限定於中學就讀和中學以上文化程度。

博物館(院)、圖書館、紀念館、美術館、科技館、文化館(站)以及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各級中心要積極利用互聯網站,根據未成年人成長進步的需求,精心製作知識性、趣味性、科學性強的文化信息資源,製作專門為未成年人服務的網站、網頁、專欄,提供為廣大未成年人喜聞樂見的文化服務內容;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網上文化活動。

三、強化內部管理,提高服務水平

各級各類公益性文化設施在對未成年人等社會羣體實施免費開放的同時,要按照“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未成年人”的要求,制定各項制度,深化內部改革,強化內部管理,增強自身活力,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

(一)完善工作制度

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國內外針對未成年人開展活動的成功經驗,制定和不斷完善拓寬服務領域、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的工作制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要根據本單位實際和免費開放後未成年人增多的情況,建立健全安全保衞制度和重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制訂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安全預案,積極預防各種設施的損壞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屬於文物保護單位的開放場所要妥善處理好擴大開放和有效保護文物的關係,採用合理安排開放時間和調整參觀線路等各種方式,調控參觀流量,確保文物與參觀人員的安全。

(三)規範管理和服務

要進一步推行規範化管理和服務,引進先進的管理理念、科學的管理方式,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提供更加周到、更加人性化的服務。進一步完善配套服務設施,提高設施利用率。同時淨化、美化設施和場所環境,營造安全、優雅、潔淨的參觀、活動和休閒氛圍。

(四)加強講解員和輔導員隊伍建設

要根據自身具體情況,採取聘請專業人員、招募志願者等多種方式建立專兼職結合的講解員和輔導員隊伍。鼓勵思想品德高、專業學識豐富、熱心青少年教育、瞭解未成年人心理特點和需求的有志之士加入輔導員隊伍。也可結合本單位實際,招募大、中學生加入講解員隊伍。要加強培訓,不斷提高輔導員、講解員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充分發揮文化志願者的積極作用。

(五)調整開放時間,充分利用節假日和各類紀念日

要認真貫徹落實《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開放時間應當與當地公眾的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開放時間,不得少於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最低時限。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學校寒暑假期間,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增設適合學生特點的文化體育活動”。

各公益性文化設施要儘可能考慮到中小學生的學習時間和放假時間,因時制宜,調整服務時段,延長開放時間,充分滿足未成年人課餘時間和寒暑假期間參觀、利用公益性文化設施的需要。

要充分利用國家法定節假日、傳統節日,革命領袖、民族英雄以及科學文化藝術名人等傑出歷史人物的誕辰和逝世紀念日,建黨紀念日、紅軍長征、辛亥革命等重大歷史事件紀念日,“九一八”、“南京大屠殺”等國恥紀念日,重大科學發現和技術發明紀念日,國家批准設立的科技活動周、學雷鋒日、全國科普日、助殘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學、入隊、入團、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義的重要日子,配合思想道德主題宣傳教育活動,開展適合未成年人蔘加的各類文化活動。

(六)進行公示宣傳

公益性文化設施管理單位要通過媒體,或在設施、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其服務項目、開放時間以及免費或優惠開放的詳細情況,便於未成年人等社會羣體瞭解、參觀、使用和監督。

四、加大政府投入,爭取社會贊助,積極建設未成年人活動場所,保證公益性文化設施免費開放

中發[2004]8號文件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明確要求,加強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各級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總體規劃。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統籌安排投資,積極建設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大城市要逐步建立佈局合理、規模適當、功能配套的市、區、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中小城市要因地制宜重點建好市級未成年人活動場所。有條件的城市要闢建少年兒童主題公園。經過3至5年的努力,要做到每個縣都有一所綜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動場所。擬建的文化館(站)、科技館、綜合性的科技文化館以及其他公益性文化設施,要按照服務對象向未成年人傾斜的原則,在設計和功能配套等方面考慮未成年人特點,適合未成年人使用。

各地在城市建設、舊城改造、住宅新區建設中,要配套建設可向未成年人開放的基層活動場所,特別是社區活動場所。

國家彩票公益金中應安排一定數額資金,用於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中央有關部門要對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以及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未成年人活動設施建設,予以一定數額的補助,同時要制定優惠政策,吸納社會資金,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未成年人活動場所。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加大對公益性文化設施運轉和進行管理、維護的經費投入力度,為免費開放工作提供切實的經費保障。認真落實公益性文化設施免費和優惠開放所需補償資金,落實配套設施建設和設備更新經費,落實增強接待能力、增設服務項目、改進服務手段所需資金,落實人員培訓經費及增加業務時間、增強業務強度的必要補助,保證公益性文化設施在免費和優惠開放後能夠正常、高效運轉。

公益性文化設施單位要測算本單位實施免費開放和豐富服務內容,提高服務水平所需補償和補助資金,通過土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同時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合理規範、加強引導、積極扶持緊密結合自身業務、有利於未成年人更好地享受文化服務的經營措施,積極開發富有教育意義和鮮明特色的服務項目,並且把為觀眾服務的經營項目做大做活。同時爭取社會資金的贊助和支持,不斷增強自身發展的活力。逐步形成政府、社會多渠道投入的運行格局,進一步促進公益性文化設施更好地向未成年人等社會羣體服務。

五、加強領導,切實做好公益性文化設施免費開放的組織協調工作

為逐步建立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根據中央文明委要求,文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家文物局、解放軍總政治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科協決定組成“全國公益性文化設施專項工作小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成由文化廳(局)牽頭,包括髮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科技廳(委、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文物局、解放軍政治部、工會、團委、婦聯、科協為成員單位的公益性文化設施專項工作小組。全國與各地公益性文化設施專項工作小組要指導、督促各地公益性文化設施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等社會羣體的免費開放工作,並對各單位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公益性文化設施開放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及時溝通、協調。

公益性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等社會羣體免費開放,能夠豐富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文化氛圍和社會環境,同時有利於發揮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潛能,進一步提高政府為全社會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水平。各有關單位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高度重視公益性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等社會羣體免費開放工作,加強領導,認真部署,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制定有效措施,切實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全國公益性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

免費開放工作機構、組成人員和工作職責

一、全國公益性文化設施專項工作小組

組 長:劇家正 文化部部長

副組長: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長

成 員:李盛霖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陳小婭 教育部副部長

李學勇 科技部副部長

羅平飛 民政部副部長

張少春 財政部部長助理

童明康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

蔣乾麟 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副部長

黃彥蓉 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趙 勇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

張世平 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

程東紅 中國科協書記處書記

、全國公益性文化設施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

全國公益性文化設施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文化部。

辦公室主任: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長

辦公室成員:張 旭 文化部社圖司司長

陸耀儒 文化部辦公廳副主任

王 威 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副司長

楊 進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副司長

張曉原 科技部政策體改司副司長

董 華 中民政部優撫安置局副局長

王家新 財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長

李耀申 國家文物局博物館司副司長

施 雷 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宣傳局副局長

賀 冰 中華全國總工會宣傳教育部副部長

操學誠 共青團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蔣月娥 全國婦聯兒童工作部部長

高 勘 中國科協科普部副部長

三、工作職責

(一)專項工作小組定期召開工作例會,組織協調督促各責任單位,共同推進重點工作的落實。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切實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二)全國公益性文化設施專項工作小組直接對中央文明委負責,定期彙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益性文化設施專項工作小組向全國公益性文化設施專項工作小組定期彙報工作。

200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