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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關於在網吧市場管理中實行案件處理進程公示制度的意見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關於在網吧市場管理中實行案件處理進程公示制度的意見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關於在網吧市場管理中實行案件處理進程公示制度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網吧市場管理,深化政務公開,廣泛接受人民羣眾和社會輿論監督,提高文化行政部門和執法機構執法工作透明度,現就實行網吧案件處理進程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頒佈單位:文化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06-08-31

實施時間:2006-08-3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實行網吧案件處理進程公示制度,進一步規範網吧執法程序,嚴格辦案紀律,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增加案件檢查和處理工作透明度,是《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基本要求,是加強網吧市場管理、建立良好市場秩序的紀律保證。

二、實行網吧案件處理進程公示制度應明確公示案件範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部門應把受理羣眾舉報投訴案件、市場檢查發現的違法經營案件均納入公示範圍。

三、網吧案件處理進程公示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1、立案的基本情況,包括立案時間、當事人及基本情況;

2、案件處理的基本情況,包括行政處罰依據、結果及其執行情況、案件移送情況。

四、公示程序。受理羣眾舉報投訴案件、市場檢查發現的違法經營案件,應在24小時內對處理情況予以公示;經調查核實,符合立案標準的應在法定處罰時間內儘快將處罰依據、處理結果向社會公示。對受理的羣眾舉報案件,不屬於文化行政部門處罰權限的,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並及時將辦理情況公示。

五、公示辦法。各級文化行政執法部門應在本部門辦公場所顯著位置設立專門的執法公示欄,也可以通過報紙、電視、互聯網等形式公示。根據本地違規經營單位查處情況,各級文化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按月、季度、年度為單位,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接受記者採訪等形式定期集中公佈違規經營單位查處情況。

六、實行網吧案件處理進程公示制度是推進網吧執法工作規範化、公開化的有效途徑,是創新辦案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它可以保護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防止推諉、扯皮和説情等現象的發生。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執法機構應當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並注意在實踐工作中不斷總結和完善,努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網吧市場執法環境。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