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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關於開展全國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工作的意見

文化部關於開展全國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工作的意見

文化部關於開展全國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工作的意見

為提高基層文化工作者的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文化部決定“十二五”期間大力推動全國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頒佈單位:文化部(已撤銷)

文       號:文社文發[2010]33號

頒佈時間:2010-09-01

實施時間:2010-09-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文件

為貫徹落實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2020年幹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的通知》(中辦發[2010]18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05]2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07]21號)和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6部門印發的《關於加強地方縣級和城鄉基層宣傳文化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宣發[2010]1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提高基層文化工作者的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文化部決定“十二五”期間大力推動全國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基層文化隊伍,是加強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滿足人民羣眾基本文化需求、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的重要保證,是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向廣覆蓋、高效能轉變的重要途徑,也是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必然要求。“十一五”時期,各級文化行政部門重視人才隊伍培訓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針對基層文化隊伍的培訓仍缺乏系統性、規範性,保障力度不夠,培訓效果不明顯,不能滿足基層文化隊伍建設的需要。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必須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新形勢下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不斷開創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工作新局面。

二、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培養造就規模宏大,結構優化、佈局合理、素質優良的人才隊伍”的總體要求,大力實施“人才興文”戰略,堅持培訓工作重心下移,運用多種方式加大培訓力度,着力提高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新形勢下做好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能力,努力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基層文化幹部隊伍,積極發展業餘文化隊伍,為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現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服務大局,按需培訓。培訓工作着眼於提高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圍繞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突出基層文化工作者在學習培訓中的主體地位,強化培訓需求導向,更好地為基層文化工作者成長服務、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服務。

聯繫實際,注重實效。以“學得會、用得上、有實效”為出發點,堅持把素質和能力培養貫穿於培訓的全過程,學以致用,用以促學,提高基層文化工作者的業務素質和服務能力。

與時俱進,改革創新。適應新時期社會發展和基層文化工作的需要,整合培訓資源,優化師資隊伍,創新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法,提高培訓吸引力,增強培訓效果。

(三)主要目標

--用5年時間,對現有24.27萬縣鄉專職文化隊伍和366.85萬左右的業餘文化隊伍(包括業餘文藝骨幹、村/社區文化活動室工作人員等)進行系統培訓,使專兼職結合的基層文化隊伍素質顯著提高,公共文化服務能力明顯增強。

--逐步建立基層文化隊伍培訓長效機制,建立健全覆蓋全國的基層文化隊伍培訓網絡,建立網絡遠程培訓服務平台,編輯出版基層公共文化服務系列教材,培養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師資隊伍,推動培訓工作科學化、系統化、常態化。

--培訓工作與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相結合,推進基層文化隊伍培訓規範化建設,實行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崗位管理,逐步提高公共文化隊伍整體素質。

三、建立健全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工作體制和機制

(一)建立分級負責、分類實施的培訓組織體系。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工作。文化部負責指導各地培訓工作、組織教材編寫、建設遠程培訓平台、製作考試題庫、培養省級師資、舉辦示範性培訓;省級、地市級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培訓縣、鄉級專業文化隊伍;縣級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培訓業餘文化隊伍。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培訓考試。

(二)充分發揮培訓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制定培訓基地建設標準,採取申報與招投標方式相結合,確定10個工作基礎較好、培訓積極性較高的省級文化培訓機構或文化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為基層隊伍培訓基地,輻射全國或周邊省區,承擔文化部委託、本省及周邊省區相應數量和規模的基層文化隊伍骨幹培訓任務。

(三)構建優勢互補、開放競爭的培訓工作機制。各地文化行政部門通過政府委託培訓和招投標相結合的方式,遴選優質培訓資源,鼓勵高等院校和具備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參與基層文化隊伍培訓,激發文化系統各級各類培訓機構的辦學活力。

(四)加強培訓工作的規範化管理。要規範完善基層文化隊伍培訓的各項規章制度,將培訓工作納入制度化、規範化軌道。縣級文化館、圖書館工作人員參加脱產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於15天,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文化專兼職人員參加集中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5天。

(五)健全培訓考核評估與督查制度。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培訓任務進行層層分解,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建立幹部培訓檔案,將培訓工作與持證上崗制度、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相掛鈎,並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將培訓工作納入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單位年終考核指標,納入圖書館、文化館站評估工作。文化部定期開展基層文化隊伍培訓督查工作,對培訓工作完成好的部門和單位進行表彰,不合格的部門和單位通報批評。

四、完善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

(一)充實和豐富培訓內容。培訓工作以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文化素質培養、能力建設等內容為基礎,根據基層文化工作實際需要,設計培訓課程,不斷豐富和完善培訓內容。

(二)創新培訓方式方法。豐富培訓方式,採取集中培訓、上門培訓、對口支援、遠程培訓和脱產研修等多種形式。創新教學方法,鼓勵採取案例教學、現場教學、討論教學等多種方法。

(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開放、兼容、共享的網絡遠程培訓服務平台,依託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網絡,面向基層專兼職文化工作者提供隨時隨地的在線學習、在線考試等服務,鼓勵基層文化工作者利用業餘時間自主學習。

五、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

(一)加快建立一支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培訓師資隊伍。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建立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師資庫,實現資源共享。依託現有各級文化幹部培訓機構、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各級中心和圖書館、文化館等文化單位,建立一支業務能力強、愛崗敬業的專職教師隊伍;選聘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的黨政領導幹部、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共文化機構管理人員、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充分發揮兼職教師的作用。

(二)強化師資隊伍培訓。逐步建立省、地市兩級師資隊伍執教資格制度。文化部負責為各省(區、市)培訓骨幹師資,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優秀師資到高等院校和上級培訓機構進修學習,保證專職教師每年接受系統培訓的時間不少於1個月,切實提高教師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省(區、市)文化廳(局)要把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工作作為一項戰略性、基礎性工作來抓,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培訓任務進行層層分解,採取切實措施,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確保培訓任務圓滿完成。

(二)制定規劃。基層文化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人才培養需要,提出培訓需求,各省(區、市)文化廳(局)依據基層文化隊伍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當地“十二五”期間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工作規劃以及分年度計劃。

(三)落實經費。積極爭取各級財政,加大對基層文化隊伍培訓的投入,建立基層文化隊伍培訓長效機制。要根據本地實際,精心策劃好基層文化隊伍培訓項目,將培訓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專款專用,不斷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為開展基層文化隊伍培訓提供有力的經費保障。

(四)加強宣傳。及時總結基層文化隊伍培訓經驗,樹立典型,加強經驗交流與推廣,促進培訓工作開展。要採取各種方式,加強培訓工作的宣傳,推動培訓工作擴大影響,為基層文化隊伍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文化部

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