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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休年假能扣績效工資嗎

一、職工休年假能扣績效工資嗎?

職工休年假能扣績效工資嗎

休年假是不能扣績效工資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也只是規定“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不過,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可以更明確的看出如何計薪。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也就是説:沒有績效工資的,按照實際工資發放薪酬;有計件工資、提成工資、績效工資的,按照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入職不滿12個月的按照入職實際月份計算。

二、休年假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3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在計算職工平均工資的時候,肯定是要把績效工資包含在其中的,意思就是休年假期間計算職工工資時,用人單位不能把職工當年的績效工資全部剔除出來。至於説休年假期間,既然沒有創造任何的績效,就談不上績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