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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關於推動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

文化部關於推動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

文化部關於推動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深入推進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文化產業發展新動能,現就推動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頒佈單位:文化部(已撤銷)

文       號:文產發[2017]8號

頒佈時間:2017-04-11

實施時間:2017-04-1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 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強原創能力建設,推進文化創業創新,促進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新型文化業態,滿足人民羣眾高品質、多樣化、個性化的數字文化消費需求,提升人民羣眾幸福感和獲得感,增強中華文化在數字化、信息化、網絡化時代的國際競爭力、影響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導向,提升內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充分發掘優秀文化資源,提高數字文化產業品質內涵,講好中國故事,弘揚中國精神。

創新驅動,優化供給。堅持自主創新,加強內容原創和技術研發,培育發展新動力,構建產業新體系,推動數字文化產業內容、技術、模式和業態創新,提供有效優質供給,促進文化消費。

開放發展,跨界融合。立足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加快與相關產業的多向深度融合,走開放式創新和國際化發展道路,不斷提高我國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的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力。

政策引導,激發活力。針對薄弱環節、制約瓶頸和重點領域,完善政策措施,優化發展環境,改善行業規制,充分發揮各級政府部門規劃引導、政策扶持和組織協調作用,激發數字文化產業創新活力與投資活力。

(三)發展目標

數字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質量不斷提升、供給結構不斷優化、供給效率不斷提高,數字文化消費更加活躍,成為擴大文化消費的主力軍。培育若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突出、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數字文化領軍企業,一批各具特色的創新型中小微數字文化企業。動漫、遊戲、網絡文化、數字文化裝備、數字藝術展示等重點領域實力明顯增強。數字文化產業生態體系更加完善,產業支撐平台更加成熟,市場秩序更加有序,政策保障體系更加完備。到2020年,形成導向正確、技術先進、消費活躍、效益良好的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格局,在數字文化產業領域處於國際領先地位。

二、引導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方向

(四)優化數字文化產業供給結構。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提升數字文化產業文化內涵、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加強數字文化產業原創能力建設,鼓勵全民創意、創作聯動等新方式。發揮高新技術對內容創作、產品開發、模式創新的支撐作用,提高產品品質、豐富表現形式。深化“互聯網+”,深度應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成果,促進創新鏈和產業鏈有效對接。提高不同內容形式之間的融合程度和轉換效率,適應互聯網和各種智能終端傳播特點,創作生產優質、多樣、個性的數字文化內容產品。探索基於互聯網的個性化定製、精準化營銷、協作化創新、網絡化共享等新型商業模式和文化業態。大力推動演藝娛樂、藝術品、文化旅遊、文化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的數字化轉型升級,推進文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

(五)促進優秀文化資源數字化。實施數字內容創新發展工程,鼓勵對藝術品、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文化資源進行數字化轉化和開發,實現優秀傳統文化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依託地方特色文化,開發具有鮮明區域特點和民族特色的數字文化產品。加強現代設計與傳統工藝對接,促進融合創新。依託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開發數字文化產品,提高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等文化場館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創新交互體驗應用,帶動公共文化資源和數字技術融合發展。

(六)推進數字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數字文化產業與先進製造業、消費品工業融合發展,與信息業、旅遊業、廣告業、商貿流通業等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強化文化對信息產業的內容支撐、創意提升和價值挖掘作用,提升用户體驗。推動數字文化在電子商務、社交網絡的應用,與虛擬現實購物、社交電商、“粉絲”經濟等營銷新模式相結合。提升旅遊產品開發和旅遊服務設計的文化內涵和數字化水平,促進虛擬旅遊展示等新模式創新發展。推動數字文化在農業、教育、健康、地理信息、航空航天、公共事業等其他領域的集成應用和融合發展,通過“文化+”提高相關產業的文化內涵、創意水平和附加價值。推動數字文化產業納入軍民融合創新體系。

(七)擴大和引導數字文化消費需求。順應羣眾期盼和市場需求,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增加數字文化產業有效供給,補齊內容短板、豐富服務模式、提升消費體驗,引領時尚消費潮流,滿足現代生活方式需求。把握知識產權環境改善、用户付費習慣養成、網絡支付手段普及的有利機遇,充分挖掘消費潛力和市場價值。創新網絡視頻、網絡音樂、網絡文學等數字文化內容產品付費模式,將廣泛用户基礎轉化為有效消費需求。支持可穿戴設備、智能家居、數字媒體等新興數字文化消費品發展,加強質量與品牌建設。

三、着力發展數字文化產業重點領域

(八)推動動漫產業提質升級。發揮好動漫獨特的藝術魅力和傳播優勢,創作生產優質動漫產品。堅持品牌化發展戰略,促進動漫“全產業鏈”和“全年齡段”發展。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和各種新興媒體,創新表現形式、拓展傳播渠道,發展基於互聯網和移動智能終端的動漫傳播運營,積極開拓動漫表情等動漫新業態。引導促進動漫會展發展,活躍動漫及衍生產品消費。促進動漫與文學、遊戲、影視、音樂等內容形式交叉融合,發展動漫品牌授權和形象營銷,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延伸動漫產業鏈和價值鏈。

(九)推動遊戲產業健康發展。加強遊戲內容價值導向管理,建立評價獎懲體系,扶持傳遞正能量、宣傳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遊戲品牌。改善遊戲產品同質化、低俗化現象,培育國產原創遊戲品牌產品、團隊和企業。大力推動應用遊戲、功能性遊戲的開發和產業化推廣,引導和鼓勵開發具有教育、益智功能,適合多年齡段參加的網絡遊戲、電子遊戲、家庭主機遊戲,協調發展遊戲產業各個門類。促進電競賽事、電競直播等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

(十)豐富網絡文化產業內容和形式。實施網絡內容建設工程,大力發展網絡文藝,豐富網絡文化內涵,推動優秀文化產品網絡傳播。鼓勵生產傳播健康向上的優秀網絡原創作品,提高網絡音樂、網絡文學、網絡表演、網絡劇(節)目等網絡文化產品的原創能力和文化品位。利用社交平台與用户開展線上線下交流,提升消費體驗。保護激勵原創,促進網絡文化產業鏈相關環節的融合與溝通,研究建立規範合理的分成模式。深入推進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開拓線下體驗服務新領域。

(十一)增強數字文化裝備產業實力。適應沉浸體驗、智能交互、軟硬件結合等發展趨勢,推動數字文化裝備產業發展,加強標準、內容和技術裝備的協同創新。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引領新型文化消費的可穿戴設備、智能硬件、沉浸式體驗平台、應用軟件及輔助工具,加強以產品為基礎的商業模式創新。研發智能化舞台演藝設備和高端音視頻產品,提升藝術展演效果,滿足高端消費需求。支持文物和藝術品展陳、保護、修復設備產業化及應用示範。

(十二)發展數字藝術展示產業。積極發展以數字技術為手段,以光學、電子等新興媒介為表現形式,貼近羣眾生活和市場需求的數字藝術展示產業,以數字藝術手段傳承中華美學精神。發揮數字藝術高互動性、高應用性、高融合性的特點,拓展數字藝術展示應用範圍和市場空間。推動數字藝術展示與公共空間、公共設施、公共藝術相結合,與智慧旅遊、城市綜合體、特色小(城)鎮相結合,打造數字藝術展示品牌活動,發揮數字藝術展示在拉動地方消費、提升地區形象、提高文化品位等方面的作用。鼓勵文化文物單位運用館藏文化資源,開發數字藝術展示項目。

(十三)超前佈局前沿領域。順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高度重視顛覆性技術創新與應用,以技術創新推動產品創新、模式創新和業態創新,更好滿足智能化、個性化、時尚化消費需求,引領、創造和拓展消費新需求。促進虛擬現實產業健康有序發展,開拓混合現實娛樂、智能家庭娛樂等消費新領域,推動智能製造、智能語音、三維(3D)打印、無人機、機器人等技術和裝備在數字文化產業領域的應用,不斷豐富產品形態和服務模式,拓展產業邊界。

四、建設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生態體系

(十四)培育數字文化產業市場主體。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大型數字文化企業,引導互聯網及其他領域龍頭企業佈局數字文化產業。支持企業實現垂直、細分、專業發展,鼓勵數字文化企業的收購、兼併和創辦,鼓勵和支持各類高新技術企業與文化企業開展技術、項目等方面的合作。有序引導各類投資進入數字文化產業,大力扶持中小微數字文化企業,鼓勵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強化特色經營、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充分發揮大企業龍頭帶動作用,通過生產協作、開放平台、共享資源等方式,支持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發展。

(十五)推進數字文化產業創新創業。強化創新驅動,引導領軍企業聯合中小企業和科研單位佈局創新鏈,加強關鍵技術研發、產業融合探索、商業模式創新。支持在數字文化產業領域開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促進產業協同創新,推動建設文化內容數字資源平台,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聯合的數字文化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創新與創業結合、孵化與投資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數字文化雙創服務平台。加強對數字文化產業發展趨勢、消費行為、用户需求的研究,加強對數字文化企業的培訓輔導和政策宣傳,為數字文化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成長提供支撐。

(十六)引導數字文化產業集聚發展。充分發揮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國家文化與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等創意創新資源密集區域作用,培育若干各具特色、各有側重的數字文化產業優勢產業集羣和產業鏈。依託創新資源富集、產業基礎深厚的城市,建設富有創意內容、創新模式和強大文化創意能力的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策源地。結合“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以要素稟賦、產業配套為基礎,加強創新創意資源聯動,形成若干數字文化產業發展集聚區。將數字文化產業發展與國家級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發展相銜接,以市場化方式促進產業集聚。

(十七)參與數字文化產業國際分工與合作。充分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鼓勵企業參與國際分工與合作,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文化企業和產品,為全球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中國模式。鼓勵優勢企業到境外設立研發機構,通過境外投資併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不斷開拓海外市場。鼓勵數字文化企業積極參與國際交易、會展,深化人才、創意、技術、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產業鏈全球佈局,針對重點國別地區確定不同的推進方式和實施路徑,實現產業鏈資源優化整合。積極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國際合作。

(十八)構建數字文化領域標準體系。加強手機(移動終端)動漫標準應用推廣,推動虛擬現實、交互娛樂等領域相關產品、技術和服務標準的研究制定,積極參與數字文化領域國際標準建設。健全技術創新、知識產權與標準化互動支撐機制,及時將先進技術轉化為標準。推動建立數字文化標準行業組織,促進資源整合共享,建設數字內容生產流程、產品和服務的質量管理體系並加強推廣應用。

(十九)優化數字文化產業市場環境。積極建立司法、行政、技術和標準相結合的數字文化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完善知識產權快速維權機制,加大管理和執法力度,打擊數字文化領域盜版侵權行為。規範數字文化產品版權交易市場,發揮版權交易激勵原創、活躍市場、價值發現的作用。積極促進數字文化會展發展,搭建展示交易平台,推廣數字文化技術、產品及服務。積極發揮行業組織在平台搭建、信息交流、行業自律、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的作用。

五、加大數字文化產業政策保障力度

(二十)落實相關財税金融政策。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用好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各類財政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等投資政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支持一批數字文化內容創作、技術研發、平台建設、產業融合項目,帶動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數字文化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享受減按15%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等政策。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税前加計扣除政策。加大直接融資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數字文化企業通過各類資本市場融資,積極運用債券融資,支持設立數字文化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各類型相關股權投資基金。建立投融資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商業性金融機構支持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推進投貸聯動,實現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的有機銜接。做好數字文化產品和服務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目錄》的落實工作,支持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二十一)強化創新服務和人才支撐。引導數字文化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對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業績顯著、具有重要示範作用的數字文化產業創新中心予以扶持,鼓勵和引導企業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評定一批數字文化方向的文化部重點實驗室。依託數字文化產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重點高校、科研機構和龍頭企業,系統性開展數字文化產業理論研究和創新實踐,通過國家社科基金、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等支持一批數字文化領域重大課題和創新項目。支持數字文化產業智庫建設。加強數字文化產業統計,及時準確反映行業發展動態。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開展人才實訓和交流,培養兼具文化內涵、技術水準和創新思維的數字文化產業人才。

(二十二)持續推動“放管服”改革。對數字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區分不同情況,積極探索和創新適合其特點的監管方式,既要有利於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又要進行審慎有效監管,防範可能引發的風險。建立適應互聯網傳播和用户創造內容趨勢的內容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場警示名單、黑名單制度,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改善行業管理規制,建設企業信用監管體系。進一步放寬准入條件、簡化審批程序,保障和促進創業創新。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文化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數字文化產業的戰略意義,爭取地方政府重視,把推進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作為推進文化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工作內容。主動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合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協作,為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創造良好條件。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促進本地區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國家有關產業支持政策,推動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

文化部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