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出口配額管理辦法
煤炭出口配額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商務部、海關總署制定了《煤炭出口配額管理辦法》,現予公佈,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頒佈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含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原國家計劃委員會)
文 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令第7號
頒佈時間:2004-01-07
實施時間:2004-07-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煤炭出口,保證煤炭出口配額管理工作符合效率、公正、公開和透明的原則,維護煤炭的正常出口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發展改革委)會同商務部負責確定全國煤炭出口配額總量及分配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一般貿易方式下煤炭的出口。其他貿易方式下煤炭出口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 煤炭出口配額總量、申請
第四條 每年煤炭出口配額總量及申請程序,由發展改革委於上一年10月31日前在中國經濟信息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上公佈。
第五條 確定煤炭出口配額總量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一)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二)合理利用煤炭資源;
(三)符合國家有關產業的發展規劃、目標和政策;
(四)國際、國內市場供求狀況。
第六條 煤炭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已獲得煤炭出口國營貿易經營權的出口企業可以申請煤炭出口配額。
第七條 出口企業應當以正式書面方式向發展改革委提出配額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相關文件和資料。
第八條 發展改革委於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受理煤炭出口企業提出的下一年度煤炭出口配額的申請。
第三章 煤炭出口配額的分配、調整和管理
第九條 發展改革委會同商務部於每年12月15日前將下一年度的煤炭出口配額總量的80%下達給企業。剩餘部分將不晚於當年6月30日下達。
第十條 煤炭出口配額參考企業上一年度煤炭出口實績分配。
第十一條 煤炭出口配額有效期截止到當年12月31日。
第十二條 如發生下列情況時,可以對已分配的配額進行調整:
(一)國際市場發生重大變化;
(二)國內資源狀況發生重大變化;
(三)出口企業配額使用進度明顯不均衡;
(四)其他需要調整配額的情況。
第十三條 煤炭出口企業憑配額批准文件,按照有關出口許可證管理規定,向商務部授權的許可證發證機構申領出口許可證,憑出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煤炭出口許可證管理按照商務部許可證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煤炭出口企業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煤炭出口配額使用情況報發展改革委備案。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煤炭出口經營者在煤炭出口中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海關、税務、商檢、外匯管理等部門處罰的,發展改革委可酌情扣減其已獲得的煤炭出口配額。
第十六條 煤炭出口經營者偽造、變造出口配額批准文件或出口許可證,或者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出口配額、批准文件或出口許可證的,依照《貨物進出口條例》第六十六條、六十七條規定處罰。發展改革委並可以取消其已獲得的煤炭出口配額。
第十七條 對配額分配決定或處罰決定有異議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汕頭經濟特區地價管理規定
汕頭經濟特區地價管理規定為加強地價管理,規範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維護土地市場秩序,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汕頭...
-
本溪市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
本溪市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為充分發揮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遼寧省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頒佈單位:暫無信息...
-
廈門市流動人口信息採集暫行辦法
廈門市流動人口信息採集暫行辦法為了規範流動人口信息採集,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廈門市人民政府為保障金磚國家領導人第九次會晤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
-
輪滑活動管理辦法
輪滑活動管理辦法為加強對我國輪滑活動的管理,保障和促進其持續、健康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制定本辦法。頒佈單位:國家體育總局文號:暫無信息頒佈時間:1999-08-18實施時間:1999-08-18時效性:現行有效效力級別:部門規章第一條為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