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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公租房買賣政策

法律1.55W
重慶市公租房買賣政策
重慶市公租房買賣政策
各地的公租房申請不一樣,現在已經在進行公租房變革,有些區域有些公租房房源可以出售,重慶就是試點區域,已經擬定有關申請説了重慶公租房購買的條件,需求有必要租滿五年後。公共租借住宅是指由國家供給申請支撐,各種社會主體經過新建或許別的方法籌措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集體租借的保證性住宅,是一個國家住宅保證體系的主要組成有些。重慶公租房購買政策: (一)承租人在租借5年期滿後,可選擇申請購買的公共租借住宅。 (二)公共租借住宅出售報價以綜合造價為基準,具體報價由市物價部分會同市住宅保證、市財政等部分研討斷定,定期向社會發布。 (三)購買公共租借住宅,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付出房錢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依照規則交納房錢。 (四)購買人經過購買、獲贈、承繼等方法在主城區取得別的住宅,且到達政府發佈的主城區人均住宅建築面積規範的,或因特別因素需求轉讓以及典當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報價為原銷售報價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説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複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複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