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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應急管理監察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

民航應急管理監察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

民航應急管理監察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中國民航應急管理監察員業務培訓(以下簡稱“業務培訓”)的管理,根據《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CCAR-18-R3)和《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CCAR-397),制定本辦法。

頒佈單位:中國民用航空局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14-07-01

實施時間:2014-07-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中國民航應急管理監察員業務培訓(以下簡稱“業務培訓”)的管理,根據《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CCAR-18-R3)和《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CCAR-397),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應急管理監察員是指依照《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取得安全監管類應急管理監管專業監察員證件的民航行政執法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民航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和培訓機構管理、組織和實施業務培訓。

第四條 業務培訓包括初始業務培訓和持續業務培訓。

初始業務培訓指民航行政機關人員為取得安全監管類應急管理監管專業監察員證件,履行民航應急管理行政執法職責而應當接受的專業知識培訓。

持續業務培訓指應急管理監察員為保持、提高其民航應急管理行政執法能力而應當定期接受的專業知識培訓。

第五條 民航局綜合司負責業務培訓的規劃與管理,包括制定培訓大綱(見附件1)、審批培訓課程與教材、審核業務培訓需求與培訓實施計劃、指定培訓實施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並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

第六條 培訓機構負責業務培訓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協助民航局綜合司建立應急管理監察員技術檔案(見附件 2),以及對應急管理監察員進行審驗。

第二章 業務培訓的組織與實施

第七條 各地區行政管理機關的應急工作辦事機構應當及時瞭解和掌握本地區應急管理監察員調整情況,按照民航局綜合司的要求提交年度初始業務培訓需求。

第八條 培訓機構應當根據初始業務培訓需求、持續業務培訓情況以及下一年業務培訓要求等制定年度培訓實施計劃,並經民航局綜合司批准後通報民航各地區行政管理機關的應急工作辦事機構。

第九條 民航各地區行政管理機關的應急工作辦事機構應當組織、督促轄區內應急管理監察員及安全監管類應急管理監管專業監察員證件申請人按要求參加業務培訓。

第十條 業務培訓應當根據培訓大綱的要求開設培訓課程,並統一使用民航局綜合司批准的培訓教材。

第十一條 業務培訓採用集中培訓的方式進行。 其中初始業務培訓的時間不少於60學時,持續業務培訓的時間不少於40學時。

第十二條 業務培訓應當進行考核並向考核合格人員頒發業務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三條 初始業務培訓考核應當以筆試方式進行,持續業務培訓考核可以採取筆試、提交培訓報告或組織案例分析、模擬演練等方式進行。

第十四條 初始業務培訓中有作弊行為的按《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有關條款處理。

持續業務培訓中有作弊行為的應當重新參加培訓。 拒絕重新參加培訓的按審驗不合格處理。

第十五條 民航局綜合司應當定期對培訓大綱進行評估,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與規範性文件的修訂與更新、應急管理理論與知識的發展、應急領域新技術的應用等情況,及時修改和完善培訓大綱。

對培訓大綱的評估應當不少於每三年一次。

第三章 培訓機構的管理

第十六條 培訓機構應當根據培訓大綱編制培訓教材並報民航局綜合司審查

第十七條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培訓大綱組織培訓,並在培訓中使用民航局綜合司批准的培訓教材。

第十八條 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授課教師的管理,選擇能力較強的教師承擔授課任務。每次培訓開始前應將本次培訓授課教師名單報民航局綜合司備案,並根據民航局綜合司的意見調整授課教師。

第十九條 培訓機構應當詳細記錄參加培訓人員的學習情況,並在培訓結束後及時將參加培訓人員的名單與考核成績報民航局綜合司。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民航局綜合司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民航應急管理監察員業務培訓大綱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CCAR-18R3)、《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CCAR-397)與《民航應急管理監察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編寫本大綱。

本大綱規定了民航應急管理監察員業務培訓(以下簡稱業務培訓)的目的、要求、內容和考核標準。

1.培訓目的

使參加培訓的人員獲得並保持履行民航應急管理行政執法職責所應當具備的專業知識與技能,促使應急管理監察員具備過硬的專業技術能力、較高的依法行政能力、較強的分析問題處理問題能力、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2.培訓要求

2.1業務培訓分為初始業務培訓和持續業務培訓。

2.2業務培訓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針,從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基本理論與實務、民航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業知識等方面開展綜合性培訓。

2.3業務培訓由中國民航安全學院在民航局綜合司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採用統一教材,集中進行。

2.4業務培訓的內容及時間應當符合《民航應急管理監察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的要求。

3.初始業務培訓內容

初始業務培訓主要包括應急管理基礎理論、應急管理實務、民航應急管理專業知識、民航突發事件案例分析、研討交流等五部分。

3.1應急管理基礎理論

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解讀,災害學理論基礎,風險管理理論基礎,國內外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比較等課程。

3.2應急管理實務

主要包括風險管理工具,基於情景構建的應急準備,突發事件應對能力的規劃與建設,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與管理,應急演練的組織與實施,危機公關,危機決策,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調查評估等課程。

3.3民航應急管理專業知識

主要包括《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CCAR-397)與民航應急管理綜述,航空安全管理體系,民用航空器搜尋與援救,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旅客家屬援助,航空器事故調查,殘損航空器搬移,機場應急救援,空防安全突發事件,大面積航班延誤應急處置等課程。

3.4民航突發事件案例分析

主要內容為國內外民航行業突發事件的典型事件分析。

3.5研討交流

主要內容為圍繞民航應急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小組或集體討論的形式進行研討和交流。

4.持續業務培訓內容

4.1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新變化;

4.2風險管理與應急管理理論新發展;

4.3應急管理新知識與新技術;

4.4典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要求;

4.5民航各專業領域的應急工作與最新進展;

4.6最新民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案例分析;

4.7應急演練;

4.8心理疏導與壓力緩解;

4.9初始業務培訓課程回顧;

4.10其他應急管理相課程;

4.11研討與考核。

5.學時安排

5.1初始業務培訓總計60學時。

5.2持續業務培訓總計40學時。

6.考核

6.1初始業務培訓考核採用筆試閉卷考試的方法進行,時間為2學時。 題型包括判斷、選擇、簡答和分析。 合格成績為百分制的的 80分或以上。

6.1.2持續業務培訓考核採用筆試閉卷考試、提交培訓報告或組織案例分析、模擬演練等方法進行。 筆試閉卷考試時間為 2學時。當以提交培訓報告或組織案例分析、模擬演練等方式進行考核時,由民航局綜合司與培訓機構按照合格、不合格對參加培訓人員的考核成績進行評判。

附件2:民航應急管理監察員技術檔案

附件3:民航應急管理監察員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