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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是否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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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是否開除公職
不一定。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若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並免於刑事處罰的,可不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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