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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公務員醉駕是否會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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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公務員醉駕是否會開除公職?

我國,我們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都對酒駕、醉駕行為進行了十分嚴格的規定。其中一款就是醉駕入刑。對於廣大的公務員羣體來説,醉駕行為十分嚴重。可是我國的公務員醉駕是否會開除公職?就和小編一起了解下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後駕駛處罰標準是什麼?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我國的公務員醉駕是否會開除公職?

《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就看公安機關最後的處罰了。如果是行政拘留,不會開除,但要給處分,如果情節嚴重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法院判處實刑的,就得給予開除處分了。

此種情況下公務員一般是會被開除公職的。因為醉酒駕駛還涉嫌犯罪,還需要接受刑法的處罰。因此,作為公職人員,一定要牢記各種高壓線,避免碰到遭受意外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