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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醉駕開除公職是否合法?

醉駕3.19W

教師醉駕開除公職是否合法?

一、教師醉駕開除公職是否合法?

教師醉駕開除公職是合法的,教師醉駕一般不會被開除公職,因為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會被處以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並未達到會被開除處罰。

二、醉酒駕駛應該怎麼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一)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應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公職教師作為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該為人師表,值得學生家長信賴和託付,應該做到知法守法,傳播知法守法的種子,而絕不應該發生醉酒駕駛這一毀壞人民教師形象的行為。雖然醉酒駕駛不會被開除公職,但也應該引以為戒,做好人民教師應做的事。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教師是屬於國家事業單位的人員所起的,帶頭遵紀守法,如果存在着醉酒駕駛等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的話,肯定是需要嚴厲的懲處的,比如説在行政方面就是會被吊銷駕照,而在刑事方面的話也是會被判處6個月以下的拘役或者是更為嚴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