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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教師醉駕開除公職後是否也取消教師資格?

醉駕1.73W

事業單位教師醉駕開除公職後是否也取消教師資格?

事業單位教師醉駕開除公職後是否也取消教師資格

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是會有開除公職的處罰的,如果是拘役及以下處罰,開除公職就沒有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什麼是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是指在醉酒狀態下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故意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構成。本罪是抽象的危險犯,不需要司法人員具體判斷醉酒行為是否具有公共危險。因此,一方面,抽象的危險犯實際上是類型化的危險犯,司法人員只需要進行類型化的判斷即可。另一方面,完全沒有危險的行為,不可能成立本罪。

事業單位的教師的醉駕情況的發生肯定會影響自己的工作,國家的有關法律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具體的細節處理需要當事人進行合理的闡述,不過,只要涉及醉駕有關人員的處罰是無法避免的,但是更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清楚實際的情況,減少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