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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警隊有質疑在哪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交警隊有質疑在哪申請行政複議

對交警隊有質疑在哪申請行政複議

對交警隊有質疑可以到公安局的行政複議受理中心進行申請行政複議

交通違章申請複議的方法如下:

對非現場處罰(電子警察拍照)的交通違法行為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到各區交警大隊處罰窗口開具處罰決定書,持上述證件及處罰決定書,到市公安局行政複議受理中心申請行政複議。

對現場處罰的交通違法行為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需持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及執勤民警現場開具的處罰決定書,並且在規定時間內到市交警支隊法控處複議科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複議申請。

二、行政複議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複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申請人。即申請必須在複議申請中,明確指出實施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誰,是一個,還是幾個?否則,複議機關的複議活動就無從進行;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指單行法律、法規對申請複議條件的特別規定)。

上述六個方面的條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複議所必須具備的必要條件。這六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另外,申請複議還必須在法定申請複議期限內提出。

對交警隊有質疑一般需要攜帶處罰決定書到行政複議受理中心進行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需要滿足相關條件,比如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作出了警告或者是罰款以及要求有關經營單位進行停工停產的具體行政處罰決定,那麼有關主體是可以針對行政處罰決定進行申請行政複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