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對交警處罰不服怎樣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交警處罰不服怎樣申請行政複議

對交警處罰不服怎樣申請行政複議?

對交警處罰不服的,被處罰人想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向複議機關遞交複議申請書,並且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然後等着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可以看出,複議申請是有時間限制的,被處罰人對交警處罰不服的,在申請行政複議之前,應當先確定是否超過複議申請的時間,未超過時間限制的,被處罰人應當向複議機關提交複議申請書,並且提供處罰相應的材料,複議機關收到材料後,符合複議申請條件的,會對複議事項作出處理,並且在法定時間內作出複議結果。

二、行政複議應當提交的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主要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的名稱,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等;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公民居民身份證或户口簿及其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

①營業執照副本及其複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

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3、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4、委託他人辦理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5、其他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被處罰人對交警處罰不服而選擇行政複議的,應當向複議機關遞交複議申請書,並且提供相應的證件,以及交警出具的處罰決定書,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會依法對行政處罰進行審查,並且在法定時間內作出複議決定,同時會將複議決定送達給被處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