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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縣交通管理大隊申請行政複議的方式有哪些

一、對縣交通管理大隊申請行政複議的方式有哪些

對縣交通管理大隊申請行政複議的方式有哪些

(一)書面申請的,請按下列格式書寫:

1、文書名稱(行政複議申請書)

2、申請人(是公民的,寫明姓名、住址、聯繫電話;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聯繫電話,代理人姓名、單位、電話)

3、被申請人(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

4、行政複議請求

5、事實和理由

6、行政複議機關名稱(如向市政府申請,可寫“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8、申請日期(年、月、日)

附: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

(二)口頭申請的,由行政複議接待工作人員當場用“口頭申請記錄”紙記錄: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聯繫途徑

2、複議請求

3、主要事實和理由

4、被複議機關

5、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時間

記錄完畢,申請人認為記錄無誤,簽上自己的名字。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

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這裏只是申請人自己認為就可以,事實上這種認為可能有對有錯,但不影響其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

二是依法向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

三是通常情況下提出複議申請的公民應當是受到行政行為侵犯的公民本人,但有兩種情況,受到行政行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親自提出複議申請時,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為申請。

第一種是該公民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請行政複議,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第二種是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複議,由於該公民已經死亡,其近親屬就是申請人。

四是對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來説,申請行政複議的多是法定代表人,當然也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複議申請。

如果被處罰人對於交通處罰不服的話,那麼是可以在收到罰單之日起的60天以內,向行政複議的機關來申請行政複議,從而來維護自己的利益申請的方式可以是口頭或者是書面的方式,一般在書寫行政複議申請書時,需要寫明具體的事實理由以及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