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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認定行政救濟途徑是什麼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行政救濟途徑是什麼

實際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需要先對事故責任做出認定。但此時難免就會出現當事人不服事故責任認定的情況,按照規定此時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或司法途徑進行救濟。那這其中不服交通事故認定行政救濟途徑是什麼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不服交通事故認定行政救濟途徑是什麼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複核工作。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督察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羣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二、不服交通事故認定司法救濟是什麼

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説明自己對認定書不服的理由,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可以來決定是否採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結論,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對於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同時小編還為大家提供了司法救濟方面的內容,各位可以具體參考一下。若不服事故責任認定的話,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複核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自身的權益可能就會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