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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司機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認定?

單位司機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認定?

一、 單位司機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認定?

1、首先要確認開單位的車是做什麼:是因為工作原因出去辦事,還是公車私用。

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出去辦事後發生的交通事故的話,那麼有極大的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如果是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話,則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的規定,由交通事故責任者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3、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二、有關賠償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一)機動車一方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一方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無交強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另外,對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的賠償責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60%的賠償責任。

單位司機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應當及時查明事故原因,並對工作進行及時交接,避免出現工作錯亂。如果單位司機是個人私自出車造成的交通事故,那麼單位可以不進行賠償,並且還可以追究其私用單位公車的責任,如果是工作途中造成的交通事故,用人單位應當有責任進行補償和對事故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