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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司法鑑定救濟途徑

不服司法鑑定救濟途徑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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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司法拘留措施不服如何救濟,法律依據在哪

行政拘留,法律規定和明確。對於司法拘留,目前適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被罰款、拘留的人不服罰款、拘留決定申請複議的,上級人民法院應在收到複議申請後五日內作出決定,並將複議結果通知下級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上級人民法院複議時認為強制措施不當,應當製作決定書,撤銷或變更下級人民法院的拘留、罰款決定。情況緊急的,可以在口頭通知後三日內發出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