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救濟方式是什麼
1、對原始的檢驗鑑定提出重新檢驗、鑑定
依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根據檢驗鑑定來做出的,當事人對這個檢驗鑑定有一次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機會。按照規定,交警部門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後,須在兩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果不服,則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的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
2、對事故認定結論申請重新鑑定
雖然《交通安全法》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未規定申請重新認定的程序,但公安部2000年1月15日發佈的《關於對地方政府法制機構可否受理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複議申請的批覆》明確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出的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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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車傷人事故怎樣認定各自的責任
律師解析:倒車傷人事故認定責任的,若機動車倒車時,沒有查明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就倒車,或者在鐵路口倒車、交叉路口倒車、單行路、橋樑、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導致事故的,倒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具體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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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殘鑑定注意事項有哪些
律師解析:車禍傷殘鑑定注意事項有: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費用由當事人承擔。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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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30天,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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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鑑定書下來之後如何做
律師解析:事故鑑定書下來之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的損失賠償可以進行協商處理,也可以到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