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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按居民條件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按居民條件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傷害事故中農村户口的受害者及家屬如主張按所在地按城鎮居民標準賠償需需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城鎮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和收入;二是在城鎮已連續居住、生活滿一年。

2、對於雖然是農業户口,但在城鎮、工作、學習、生活、經商、居住一年以上的受害人,如果其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可以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覆函》。

城鎮居民標準,是指受害人是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計算。

1.城鎮居民人均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是計算受害的城鎮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個年度核算指標。它反映的是全國或一個地區城鎮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過居民家庭日常獲得的總收入計算得來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就是指在家庭總收入中,除去一切必要花費之外,居民可隨意支配的部分。

家庭總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偶爾勞動得到的勞動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經營淨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淨收入。財產性收入是指利息紅利、房租收入等。

擴展資料

證明主要收入來源地在城鎮的證據,可以提供的證據主要有:

1、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單,考勤記錄,職工花名冊,押金收據等;

2、向工商、税務等行政管理機關繳納管理費的憑據;

3、工作單位的負責人、同事的證人證言;

4、交納“四金”的憑證和管理機關的檔案記錄等。需要説明的是,在城市經商、居住的農村户口的受害人,應當同時提交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的證據,二者不能或缺。

在對農村居民進行賠償時對於雖然是農業户口,但在城鎮、工作、學習、生活、經商、居住一年以上的受害人,如果其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可以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