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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農村和城鎮的區別項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農村和城鎮的區別項目有哪些?

一、 交通事故賠償農村和城鎮的區別項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對農村和城鎮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傷殘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上,其他項目的賠償都一樣;如果是城鎮户口,死亡賠償金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賠償;如果是農村户口,死亡賠償金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賠償;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均為城市,有關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二、可以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賠償有關費用的情況

對於雖然是農業户口,但在城鎮、工作、學習、生活、經商、居住一年以上的受害人,如果其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可以按照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國營農場的居民;

2、在城鎮從事工作一年以上的農村居民;

3、居住在城鎮,到農村承包企業的人員;

4、擔任城鎮企業經理、董事或者管理人員一年以上的農村居民,不論該企業的所在地在農村或者城鎮;或者居住在農村,在企業有固定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員;

5、農村土地被徵用,依靠政府補助和務工收入生活的人員或者農村居民的土地被依法收回,依靠補償收入以及打工生活的人員;

6、在城鎮從事工、商業活動一年以上的人員;

7、雖然到城鎮從事工商業活動時間不滿一年,但其提供的勞動合同或者根據生活經驗可以判斷受害人在城鎮工作不會低於一年的人員;

8、其他難以認定為農村居民的人員。

交通事故賠償的主要項目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相關情況的處理應當基於實際的傷害情況而定,在司法實踐中,需要根據法律上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涉及到農村户口和城鎮户口的處理上,應當結合實際的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