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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賠償醫療費用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要求賠償醫療費用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傷亡,就必定會涉及到賠償。此時受害方可能會索取鉅額的醫療費,肇事方也可能會拒絕賠償。其實關於醫療費的賠償並不是一方説了算的,是需要嚴密的證據證明的。

      出現事故之後事故雙方往往會就醫療費賠償的金額產生糾紛,此時受害方索賠並不是説説就可以了,是需要提供證據資料的。交通事故中關於醫療費的金額是嚴格據實計算的,並且要合理、必要。

      根據法律的規定,受害人索賠時需要提供醫院的收費證明,並且提供診斷記錄進行作證。受害人提供的收款證明必須是正規的醫療機構開出的正規票據,並且在診療過程中就要留心整理診療記錄。通常情況下,索賠時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病例或診斷記錄

      2.醫療機構的收費清單

      3.藥品的明細單以及收費清單

      4.檢查費用的收費單據

      5.出院病程

      6.其它的醫療憑證

      除此之外,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的限制受害者選擇的醫院或是轉診,但是應該儘量選擇就近治療。如果實在是需要轉院或是到外地就真,那麼需要有醫囑的建議以及轉院的證明,否則如果造成了賠償金額的增加,增加的那部分是需要由受害者自己承擔的。

      如果實在需要到外地治療或者是轉院,當事人最好首先就要求由醫療機構開出轉院證明,然後表示受害者是需要到外地進行就醫的,並説明原因。以便因為外地就醫的費用可以被法院承認。如果索賠方對於索賠人的索賠金額不同意,是可以要求索賠人拿出證據來證明所有的金額都是和這次交通事故相關的,也可以直接申請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如果索賠人不能拿出證據或無法鑑定,那麼索賠方對於多餘部分可以拒絕賠償。

      由以上可知,受害人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在診療過程中就注意蒐集證據,以免在索賠的時候陷入不利的局面。最好是尋求專業的律師的幫助,以便確定索賠的具體金額,同時如果面臨對方拒絕賠償的時候,也等於提前做好了打官司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