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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主體該怎麼確定

交通事故賠償主體該怎麼確定

當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了人身或財產損失的,則此時肇事者需要對被害人做出賠償。但有的時候情況比較複雜,肇事者以外的人也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那麼現實中該怎麼確定交通事故賠償主體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1、機動車所有人駕駛情況下發生事故所有人為賠償責任人。

2、受僱人駕駛情況下發生事故通説認為受僱人因實施僱傭行為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人一方面時運行的支配者,另一方面又是運行利益的擁有者,所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受僱人在受僱期間非因僱傭行為而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誰承擔賠償責任?原則上仍就由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所有人承擔責任後,可以根據其與受僱人的約定再行追償。實際上這也減輕了受害方的舉證責任,受害方只能從形式判斷是否為僱傭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此也有明確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繫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3、 在車輛所有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駕駛車輛發生事故通説認為公司員工或僱員主觀上雖然屬於擅自駕駛,但該車輛所有人仍然不能免除賠償責任。公司員工或僱員應當和機動車所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不存在任何關係的其他人擅自駕駛他人車輛發生事故,通説認為應當同被盜車輛發生交通發生交通事故適用同樣的處理原則。但如果車輛的所有人對車輛的保管義務存在瑕疵,應由車輛所有人與肇事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 被盜機動車輛肇事責任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中明確: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搶劫、搶奪車輛處理也是如此。

5、 車輛雖已買賣但未過户情況下發生事故司法實踐中車輛已買賣但尚未辦理過户手續發生交通事故的,登記車主不承擔責任,由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6、 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批覆中明確: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7、 出租或出借車輛給他人使用情況下發生事故按利益歸屬原則,一般情況下車輛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出租人或出借人明知借用人不具備駕駛車輛的資格或者由於車輛自身原因發生事故的,因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 車輛掛靠情況下的處理司法實踐中被掛靠單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9、 好意同乘情況下發生事故的處理 所謂好意同乘,是指機動車所有人好意並無償提供搭乘。通説認為機動車有人作為運行的實際支配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搭乘人有過錯的,可減輕所有人的賠償責任。

10、 車輛在修理期間或委託他人保管期間發生事故的處理由修理廠或受託保管人承擔賠擦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要是發生交通事故的話,那麼交通事故賠償主體通常為機動車駕駛者。但要是情況特殊,涉及到掛靠等的話,則此時即使不屬於機動車的實際駕駛者,但也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