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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過户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機動車買賣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只要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便完成了法律
規定的動產物權變動,是否必須辦理機動車的登記過户,既非機動車交易雙方的強制性義務,也非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標誌,在此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由實際支配機動車輛的買受人承擔道路交通是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車輛過户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