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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者做完傷殘鑑定後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傷者做完傷殘鑑定後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傷者做完傷殘鑑定後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傷者做完傷殘鑑定後死亡賠償標準是沒有統一規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

1、醫療費: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它費用(參照費用清單、醫院發票);

2、住院伙食補助費:張家口標準30元/天×住院天數;

3、營養費: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適當確定,張家口標準30元/天×住院天數;

4、誤工費:受害人固定收入×誤工時間或職工年收入÷365×誤工天數或職工年收入÷12個月÷月計薪天數21.75天×誤工天數(計算至定殘前一天)

5、護理費:陪護人原每天收入×護理天數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或者職工年收入÷12個月÷月計薪天數21.75天×護理天數或者每天100元,備註:【原則上1人,醫療機構或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除外】

6、住宿費:在外地治療時賠償,當地治療一般不賠償;

7、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的交通費用(憑相關票據);

8、殘疾賠償金:

①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59週歲以下,包含59週歲);

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受害人實際年齡-60))年×傷殘賠償指數(60至75週歲,包括60週歲,不包括75週歲);

③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賠償指數(75週歲以上,包括75週歲)

9、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特殊的參照輔助器材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

10、被撫養人生活費(如果受害人死亡,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①【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備註:【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的,不包括18週歲】

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備註:【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

③【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20-(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備註:【60至75週歲之間,包括60週歲,不包括75週歲】

④【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75週歲以上,包括75週歲】

11、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個月;

12、死亡賠償金

①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備註:【59週歲以下,包含59週歲】

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年;備註:【60至75週歲之間,包括60週歲,不包括75週歲】

③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備註:【75週歲以上,包括75週歲】

13、精神撫慰金【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傷殘賠償指數,造成死亡可酌定提高】

14、鑑定費:以票據為準,一般包括鑑定時的檢查費用和鑑定費;

15、二次手術費:一般以傷殘鑑定司法意見書的鑑定意見為準,主選項目;後續治療費:與二次手術費只能選擇其中之一,備選項目。

16、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以票據或鑑定報告為準。

17、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發生的實際損失,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

不能説受害者做完傷殘鑑定後死亡的這種情況就一定是跟交通事故有關的,也有可能是因為受害者本人就有其他疾病,死亡的這種結果和交通事故若沒有直接關係的話,賠償項目就又是另當別論了,再説賠償項目都是一樣的交通事故中,賠償標準也有可能會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