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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出現交通事故僱主賠償嗎?

臨時工出現交通事故僱主賠償嗎?

一、臨時工出現交通事故僱主賠償嗎?

臨時工出現交通事故僱主也是需要賠償,賠償的內容主要就是醫藥費和其他必要的費用等。一般臨時工與用工者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係屬於勞務關係,不同於僱傭關係,由於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範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受傷不屬於工傷,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只能被認定為人身損害,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按《勞動法》規定,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沒有正式與臨時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長短不同。“臨時工”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任務遭受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相關待遇;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待遇。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你要對臨時工的受傷負責。

(二)《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臨時工不比單位裏面有合同作為依靠的員工,一旦出現了交通事故等人身和財產上的問題又沒有合同,大多數單位都會想辦法逃脱給他們賠償的責任,但是法律上也規定了既然臨時工為單位作出了勞務上的貢獻就必須得到單位的一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