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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僱主責任險賠償

法律2.42W
交通事故中僱主責任險賠償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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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監護人責任險

監護人責任保險是指由被保險人(學校或家長)的監護對象(被監護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保險人也負責賠償,保險人就上述第二條,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第三條對於每次事故,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 第一條在本保險期限內、合理的費用,被保險人為控制或減少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

(二)保險責任事故發生時:(一)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在保險期限內,由被保險人的對象(被監護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第三條(一)和第三條(二)項下的賠償金額分別不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第二條下列費用,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