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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申請交通事故複核

應該如何申請交通事故複核

縣(市、區)交警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那具體來説應該如何申請交通事故複核呢?若你對此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應該如何申請交通事故複核

1、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2、上一級交警部門對受理的複核申請,應當使用《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通知事故其他當事人,並對申請人提出的複核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對事故的事實、證據、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當事人的責任確定等方面進行審核。

3、審核後,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定複核申請書》後30日內對下列內容做出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以一次為限。

4、經審核,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成立、適用法律準確、當事人責任認定正確的,對原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給予支持;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

二、哪些交通事故認定不能申請複核

1、下列複核申請,上一級交警部門不予受理:

(1)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後提出複核申請的;

(2)經複核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仍存有異議要求複核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

2、對複核申請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門應當製作並送達《交通事故處理(不受理)通知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解決的途徑。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簡易程序而言,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只有在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財產損失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才能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如果超範圍適用簡易程序,則該交通事故認定書因製作程序違法而失去證據的效力。所以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最好求助於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選擇正確的方法處理交通事故糾紛,避免為以後的複核、訴訟等留下隱患,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標籤:交通事故 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