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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交通事故調解時間是多久

申請交通事故調解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調解就肇事一方來説越早調解越好,但是過早提出調解要求,又很難得到受害人的響應;就受害人一方來説,應該在受害人傷口痊癒後調解。那麼,我國法律規定的申請交通事故調解時間是多久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申請交通事故調解時間是多久

按照規定,損害賠償的調解申請時間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調解期限是10天。

針對不同的事故情形,損害賠償調解的起算時間點有所不同:

(一)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調解時間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時間從規定辦理的喪葬事宜借宿之日起開始;

(三)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調解時間從確定損失之日起計算。

二、交通事故調解的注意事項

(一)區分交通事故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二者無必然聯繫,有諸多相異之處,事故責任不等於賠償責任,無事故責任並不一定無賠償責任。

(二)賠償款落實後方可在協議書上簽字。如果賠償義務人尚未準備好賠償款,受害人便在協議書上簽字,受害人將存在無法拿到賠償款的風險。

一旦協議書內容無法實現,受害人只得通過訴至法院的方法來解決問題,這樣就違背了受害人選擇調解的初衷。因此,受害人最好在賠償義務人落實賠償款後再籤調解協議。

(三)為防止賠償義務人利用受害人的資料申請理賠後逃走,在所有賠款到位前勿將自己全部資料原件交給賠償義務人。

有的賠償義務人需要用受害人的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受害人若將自己全部資料交給賠償義務人,一些賠償義務人很有可能利用這些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後捲款逃走,此時受害人便陷入了很被動的境地,所以受害人必須謹慎保管好自己資料原件。

(四)申請理賠時,要確保保險公司書面確認該調解協議的內容並同意將賠款匯入受害人賬户,若不能保證上述要求,很可能也無法拿到賠償款。

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若當事人有意進行調解的話,則一定要注意法律中規定的申請交通事故調解時間。另外,調解地點的選擇也同樣重要,交警隊、律師事務所、村委會、甚至是其他公共場所如茶館等都可以作為調解的地點,需注意的是,調解地點一般不能夠選擇到一方當事人家裏或一方當事人享有絕對控制權力的地點進行,因為在那種環境下進行的調解,由於雙方力量的失衡,無法進行心平氣和的協商和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