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處理勞動糾紛賠償有期限嗎

處理勞動糾紛賠償有期限嗎

一、處理勞動糾紛賠償有期限嗎?

處理勞動糾紛賠償有時間限制,勞動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糾紛可選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事實上,發生勞動糾紛後不代表公司一定要支付賠償金,勞動糾紛的類型非常多,例如因離職,辭退,拖欠工資等發生的爭議都是勞動糾紛,如果勞資雙方在知道合法權益受損以後的一年內都沒有處理勞動糾紛,超過仲裁時效會失去勝訴權。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