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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病假能辭退嗎?

一、試用期員工病假能辭退嗎?

試用期員工病假能辭退嗎?

是不可以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能因勞動者請病假而辭退勞動者,但是勞動者有《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可以辭退勞動者。

試用期內的病假員工,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在試用期時一般用人單位都會有績效考核,所以勞動者請病假可能完不成考核要求。試用期請病假,公司因此為由的不可以辭退,但是用人單位若能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則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用支付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因此公司與員工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已經對試用期做出了約定,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延長或者變更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內請病假會影響到公司對員工進行用工上的考核,但是並不能因此就延長試用期。即使與員工之間協商達成一致,仍然違反法律規定的只能約定一次的規定。

二、員工試用期期限可以約定多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員工請病假,公司不能辭退,員工試用期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同,有所不同。簽訂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六個月;簽訂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簽訂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