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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三個月沒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超過三個月沒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超過三個月沒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超過三個月沒續簽勞動合同應當是按照勞動者雙倍的工資來進行賠償。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是什麼?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説是一種保障,因為之後發生糾紛的時候,都是可以依據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在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提出勞動仲裁,然後再提出勞動訴訟的,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必須是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會支付雙倍的工資作為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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