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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在試用期已買社保的員工需要返還社保嗎?

一、辭退在試用期已買社保的員工需要返還社保嗎?

辭退在試用期已買社保的員工需要返還社保嗎?

勞動者試用期被辭退的,不需要返還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只要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要在30日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般在試用期辭退員工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員工自己的原因,還有一種是公司的原因,具體分析如下:

1、在試用期內,如果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一些員工自身原因的話,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這種情況錄下,單位是不需要負擔辭退補償的,當然,基本的試用期工資還是要照常結算的。

2、如果在試用期內,不是員工自身的工作原因,僅僅是單位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僱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試用期間被辭退有經濟補償金嗎?

(一)按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後,員工工作沒有過錯,被公司辭退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二)不過,試用期間員工被辭退,是否有經濟補償金按以下處理:

1、首先,如果員工沒有過錯,公司辭退員工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並且,法律上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員工在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的,通常是要給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其次,如果員工沒有過錯,公司試用期間辭退員工的,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具體而言,公司要從以下方面進行舉證:

(1)公司要提供證據證明確實有將錄用條件明確告知了員工,比如招聘簡介;

(2)公司是根據給出的錄用條件對員工進行考核,比如考核表;

(3)公司要將考核結果告知員工,並通知要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公司未按照以上規定辭退試用期員工,那麼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補償員工,並且,公司要按以上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員工。

3、最後,如果員工確實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那麼公司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我國的試用期的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規定中,只要是用人單位和我國的勞動者建立了勞動的用人的關係,此時就是需要履行自己的用人單位的義務的,比如説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按時的為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等,不履行的話就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