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女職工禁忌從事什麼工作
一、工作中女職工禁忌從事什麼工作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包括:
(一)礦山井下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二)低温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温作業;
(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二、對女職工的保護主要包括什麼
第一,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勞動。禁止範圍包括:礦山井下、森林採伐、第四級強度的體力勞動作業、建築業腳手架裝卸或電力高空作業、負重作業。
第二,對女職工“四期”保護。
①經期不得安排高處、低温、冷水作業和第三級體力勞動;
②孕期不得安排第三級體力勞動、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質場所作業、高空作業等勞動;
③產期享有不少於90天的產假,產前產後假等內容各有規定;
④哺乳期不得安排第三級體力勞動、有毒場所作業、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其他措施。主要包括:對女職工較多的單位應自辦或聯辦相關設施,解決女職工特殊困難;女職工的相關權益受侵害時,有權向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即便法律對於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 甚至經期、更年期都有特殊保護, 但絕不等於女職工可以恃寵而驕、為所欲為。法律是一把雙刃劍,不僅為人們提供了一定的保護,同時也約束着人們的行為。因此, 無論女職工或是用人單位, 應當正確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怎麼計算的
一、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怎麼計算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因病或非因公負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公式: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
交通事故治療費能不能醫保報銷
一、交通事故治療費能不能醫保報銷交通事故的醫療救治不能使用醫療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
-
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
一、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法律並沒有嚴格禁止勞動者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即法律並不禁止勞動者與兩家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但法律對勞動者建立雙重勞動關係進行了限制,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
-
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能不能扣發工資
一、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能不能扣發工資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能不能扣發工資,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扣發勞動者的工資,否則即侵犯了勞動者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但是,這並不是説用人單位就不能扣發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