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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的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一樣嗎?

一、經濟仲裁的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一樣嗎?

經濟仲裁的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一樣嗎?

不一樣,仲裁管轄,是指各個仲裁機構在受理經濟合同爭議案件方面的權限劃分問題。一般來説,劃分仲裁管轄權限,是從方便當事人、方便仲裁機構審理和裁決的執行等因素來考慮確定的。

1、地域管轄,是指仲裁機機構按照行政轄區來確定受理案件的權限。按照法律規定,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的仲裁機構管轄,執行中有困難的也可以由被訴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管糖。

2、級別管轄,是根據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對社會的影響和爭議標的大小、多少來劃分和確定由哪一級仲裁機構管轄。

3、指定管轄,是指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報共同上級仲裁機構指定管轄。

4、移送管轄,是指仲裁機構對自己已經受理的仲裁案件,移送給便於審理的仲裁機構審理。

二、撤銷經濟仲裁裁決需要帶什麼材料?

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完全否定仲裁裁決效力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該裁定提出異議。仲裁裁決被依法撤銷後,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

2、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被申請人是單位的提交近期工商登記單;

3、需要委託代理人的,應提交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4、仲裁裁決書原件;

5、證明收到裁決書日期的材料;

6、仲裁協議或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的複印件。

經濟仲裁的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是不一樣的,申請撤銷仲裁時,需要攜帶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要提供能夠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需要出具仲裁機構下達的裁決書原件,還要提供仲裁協議的複印件,如果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需要提供委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