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證明跟公司有勞動關係?
一、怎樣證明跟公司有勞動關係?
提供勞動合同,就能證明勞動關係,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照勞動法的規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使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成員,接受用人單位管理,從事用人單位指定的工作並獲取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所產生的法律關係。
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載明支付單位的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等等。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僅不能避免糾紛,還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法律風險,因為根據勞動法律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可以直接申請雙倍工資的(第二個月至第十二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而當雙方產生糾紛時候,勞動者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但是根據以上的證據也可以直接證明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
二、事實勞動關係有什麼風險?
由於事實勞動關係“先天不足”,所以在履行、終止和解除事實勞動關係上,勞動者存在較大的風險。勞動者入職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其中會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作出明確的規定,雙方一旦產生爭議,勞動合同自然會成為重要的證據之一,第一能證明勞資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第二能證明勞動者從事的崗位、工作地點和工資福利待遇等。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僅限於口頭承諾,假如有一方事後翻臉不認賬,另一方也無法證明。在工作中遇到很多這樣的案例,用人單位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避免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等,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工資以現金的形式支付,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會推個一乾二淨,有時甚至會否認認識或見過此員工。如果勞動者沒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過勞動關係,最後只能接受敗訴的風險。
員工提供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證明勞動關係,所謂的事實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入職時未與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就進行工作的情況。事實勞動關係存在很多不足,在處理勞動爭議時,需要提供更多的證據證明。勞動者與公司發生爭議時,勞動合同是處理糾紛最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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