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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年休以加班工資替代可以嗎?

一、自願放棄年休以加班工資替代可以嗎?

自願放棄年休以加班工資替代可以嗎?

不可以,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自願連續工作、全月無休,放棄加班費”的,該約定剝奪了勞動者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及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違反了勞動法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合理地排除了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屬於無效約定。

首先,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該條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單位要安排員工休年假;

2、員工本人原因不能休假;

3、員工書面提出不休假的申請。

二、勞動法對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有哪些?

1、年休假

是我們各行各業的勞動者都相對比較熟悉的休假,年休假是指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選擇一次連續的帶工資的休假時間。休假天數需根據其資歷、崗位等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超過兩週;不允許用人單位以公費旅遊的形式變相折抵年假。

2、婚喪假

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單位領導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的婚、喪假。職工所處外地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3、病假和事假

病假一般要求憑醫生診斷證明方可請病假。病假的長短需要視病情確定,但最長不能超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期限。

事假一般需要經公司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假的長短取決於公司批准。

4、工傷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5、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的特殊行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向相關單位申請不定時的工作時間。

在實踐中,休假是我國法律給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其休假管理制度處於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涉及員工的健康權、休假權等重要權利,法律對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首要的作用就在於保證勞動者的休息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