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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曠工9天可以辭退嗎?

勞動法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員工曠工9天可以辭退嗎?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就我國法律中的規定來看,其實並沒有對員工曠工多少天開除這個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然而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於是在單位內部規定,要是員工有曠工的行為,在達到一定天數之後就會將其開除,而通常情況下就是曠工三天就會開除。

《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有制定和執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權力。至於對曠工的處罰與安全積分和年終獎金掛鈎,也是法規允許企業應有的自主權。因為各個公司的經營特點不同,可以制定側重點不同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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