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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六作為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一、每週六作為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每週六作為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1、按規定,每月工作日為20.83天。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超過算加班。每週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2、每週超過40小時,就算加班。並非每週都是要休息兩天的,只要不超過40小時就可以了。

3、休息日加班,應付200%的工資。平時加班是150%。

若想領被剋扣的加班費,首先要有維權意識,其次是必須取證。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證據有很多種形式,如單位的考勤表複印件,如有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名,或者蓋單位公章的,還要能夠反映勞動者人數儘可能多的考勤表。在主張權益時可以以此為證,同時結合其他證據,如人證、錄音等,作為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

此外,勞動合同、單位的工作證、出入證、工牌、寫有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章制度、通知加班的文字記錄、相關的業務記錄,以及拍照、錄音等都可作為證據進行保留。

二、節假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節假日許多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正常上班工作,可節假日加班,應按什麼標準取酬?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劃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加班費是對勞動者放棄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種補償,福利不能衝抵加班費,如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調查處理,另外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勞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