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資福利

週六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週六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週六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週末加班工資為2倍工資。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由於週末屬於休息日加班,因此,加班工資按200%計算。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具體計算加班工資公式如下:

週末加班工資=日工資×200%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其中,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二、要支付加班費的加班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我國《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加班工資往往高於勞動者的日常工資1.5倍到3倍。因此,有的人在可接受的範圍內很樂意加班。但是,並不是勞動者在非自己上班時間上班就是加班的,法律規定的需要支付加班費的“加班”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 應用人單位要求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加班時因為用人單位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與勞動則協商後延長的上班時間。所以,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者加班費。如果不是用人單位要求的,而是勞動者未經批准自行延長上班時間的不算是法定的加班,用人單位不必支付加班工資。

(二) 工作時間以外

加班時指非勞動者正常上班以外的時間上班。勞動者的正常上班時間可以是用人單位與之約定的時間,也可以是法律固定的時間。週六週日上班不一定算加班,要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約定,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 工作或工作相關的活動

加班並不特指在上班場所非上班時間上班。只要勞動者是在非正常上班時間,應用人單位要求,從事於工作或工作有關的活動的即算加班。如,下班後個別老闆安排與客户應酬等。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每週上班是有時間規定的,如果超過了規定的時長就應該算加班費。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工資總額包括加班工資。我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的工資、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税。因此,加班工資要算個人所得税。